《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》已于2006年12月30日經建設部第11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,現予發布,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。建設部部長 汪光燾二○○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,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場秩序,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、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、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規,制定本規定。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,實施對建筑業企業資質監督管理,適用本規定。本規定所稱建筑業企業